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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年一般纳税人还能转小规模纳税人吗?员工自己交了社保,企业是否就不用再给他交社保了?

发布时间: 2021-05-17 15:52:56 作者: 未知 阅读量: 78次 关键词: 今年 一般 纳税人 还能 小规模 员工
一、请问2021年一般纳税人还能转为小规模纳税人吗?
 
一般纳税人符合以下条件的,在2020年12月31日前,可以选择转登记为小规模纳税人。只要转登记日前连续12个月(以1个月为1个纳税期)或者连续4个季度(以1个季度为1个纳税期)累计销售额未超过500万元。
 
2020年12月31日前可以转,而今年截止目前为止,国家还没有出一般纳税人可以转成小规模纳税人的新规定。

其实根据《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登记管理办法》(国家税务总局令第43号)第十条规定:“纳税人登记为一般纳税人后,不得转为小规模纳税人,国家税务总局另有规定的除外。"
 
也就是说登记为一般纳税人后,一般情况下是不能再转为小规模纳税人的,不过在2018年和2019年度,再加上2020年疫情影响,国家推出了一系列的小规模纳税人增值税优惠政策,因为这个优惠只有小规模纳税人可以享受,导致有很多销售额在标准以下之前被认定为一般纳税人的无法享受了,所以国家给了一次回头的机会,在2020年12月31日前,可选择转登记为小规模纳税人。
 
而且根据国家税务总局的最新回复来看,目前一般纳税人转登记为小规模纳税人的政策还是2020年的规定,需要在2020年12月31日之前转,2021年暂时是转不了的。

当然说不定后期又会出政策,可以随时关注我们的最新解答哦~
 
最新政策解答
二、我们公司是做装修的,为了促进销售,公司计划推行“签单送家电”活动,针对成交客户,赠送一定价值的空调、电视等家用电器,这种情况是否视同销售交税?会不会增加税负呢?
 
根据财税〔2016〕36号第十四条规定:下列情形视同销售服务、无形资产或者不动产:

(一)单位或者个体工商户向其他单位或者个人无偿提供服务,但用于公益事业或者以社会公众为对象的除外。

(二)单位或者个人向其他单位或者个人无偿转让无形资产或者不动产,但用于公益事业或者以社会公众为对象的除外。

(三)财政部和国家税务总局规定的其他情形。

由此得出,增值税上的视同销售概念必须是无偿的,也就意味着客户没有支付任何代价就取得了赠品,才应当视同销售。所以,所有的无偿赠送须视同销售缴纳增值税。

那装修送家电是无偿赠送吗?很显然,它不是一种真正意义上的无偿赠送,其实是以客户成交为前提,将赠送附加在销售产品之上的“有偿赠送”。
 
这种情况,可以理解为是一种组合销售,是一种附买赠方式的商品销售。赠送的家电成本其实已经考虑在装修业务定价内一并收回了。所以,赠送的家电作为促销品就不能再按视同销售处理。
 
因此,可参照混合销售的原则,按建筑服务适用税率申报缴纳增值税。同时,如果是一般纳税人购买家电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还可以抵扣进项税额。

 
三、我公司有一名员工来公司之前,一直以灵活就业者的身份缴纳社保,来公司后申请不在公司交,继续以灵活就业者的身份交,公司每月将社保以现金的形式发给员工,这样做对公司有风险吗?
 
企业单位的员工如果自己要求不想缴纳社保,那么作为企业单位来讲,需不需要承担风险和责任呢?
 
如果说员工自己要求不想缴纳社保,而作为企业单位也没有给员工缴纳社保,实际上还是要承担一定的风险的。
 
因为劳动合同法和社会保险法都有明确的规定,只要企业单位和员工建立劳动合同之日起,就应当为员工缴纳社保,所以说,即使员工主动放弃,并且签订相应的协议,那么这种协议也是一种无效行为,对于企业来说也是需要承担一定的法律风险的。
 
而且社保已经入税,由税务局直接收取了,有没有帮员工缴纳社保也是很容易查到的。

另外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规定:
 
在企业参加社保,养老、医疗和失业保险费由用人单位和个人共同缴纳,工伤和生育全部由用人单位缴纳
 
而以灵活就业人员身份自愿参保的,参加的基本养老和基本医疗保险费用全部由个人缴纳
而公司如果把社保费换成现金直接给员工,这属于无效行为,因为社保不是完全直接交给个人的。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七十二条的规定:社会保险基金按照保险类型确定资金来源,逐步实行社会统筹。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必须依法参加社会保险,缴纳社会保险费。

 
也就是说,劳动者也有缴纳社保的义务,同样不得无视,但凡被有关部门查实,企业与个人均会受到处罚。
 
当然,我们之前也讲过返聘退休人员、实习生、灵活就业人员、非全日制用工、劳务派遣人员,公司是可以不用为其缴纳社保的。
 
三、我公司有一名员工来公司之前,一直以灵活就业者的身份缴纳社保,来公司后申请不在公司交,继续以灵活就业者的身份交,公司每月将社保以现金的形式发给员工,这样做对公司有风险吗?
 
企业单位的员工如果自己要求不想缴纳社保,那么作为企业单位来讲,需不需要承担风险和责任呢?
 
如果说员工自己要求不想缴纳社保,而作为企业单位也没有给员工缴纳社保,实际上还是要承担一定的风险的。
 
因为劳动合同法和社会保险法都有明确的规定,只要企业单位和员工建立劳动合同之日起,就应当为员工缴纳社保,所以说,即使员工主动放弃,并且签订相应的协议,那么这种协议也是一种无效行为,对于企业来说也是需要承担一定的法律风险的。
 
而且社保已经入税,由税务局直接收取了,有没有帮员工缴纳社保也是很容易查到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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