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难题一:我公司跟甲公司签订买卖合同,因为甲毁约,合同终止,依照承诺招标方付款我十万元赔偿费,我想问一下我公司接到的赔偿费收益是不是开税票?
回应:依据《增值税暂行条例》及其《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实施办法》,在中华共和国地区市场销售货品、出示生产加工、维修机电维修劳务公司、進口货品、销售、无形资产摊销或是房产的企业和本人,为所得税经营者,理应缴纳所得税。
我公司接到的赔偿费收益不属于之上一切一种,因而并不是一项所得税应纳税额个人行为,不理应向甲公司出具增值发票,开税票收条就可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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难题二:我公司注册资本五百万元是认缴出资额的,公司要想销户,公司股东务必补齐注册资本吗?
回应:(1)若就是你公司无对外开放欠帐,公司就不容易涉及到负债还款难题,因而,公司股东也不用把认缴出资额的资产补齐及时,立即申请办理销户就可以;
(2)若就是你公司有对外开放的欠帐,因为公司牵涉到负债还款难题,当公司目前财产不足清偿债务的情况下,必须公司股东补齐注册资金,来还款债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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难题三:我公司因为缺资产,向甲公司贷款1000万元,借款合同一定缴纳印花税吗?
回应:所述借款合同因为不属于向金融机构以及他金融业机构贷款而签订的借款合同,不用缴纳印花税。
依据《印花税暂行规定》及配件《印花税税收分类税率表》要求:金融机构以及他金融业机构和贷款人(不包括金融机构同业拆借)所签订的借款合同要缴纳印花税。换句话说,与金融机构以及他金融业机构签订的借款合同(包含与金融企业签订的融资租赁业务合同书、抵押借款合同书)必须按借款合同缴印花税。这儿注重的是签订合同书的目标是金融机构以及他金融业机构。别的金融业机构,就是指除中国人民银行、各专业银行之外,由中央人民银行准许开设,领到运营信贷业务经营许可证的企业。
提示:并不是金融机构跟公司签订的借款合同都必须缴纳印花税,对金融企业与中小型、微型企业签订的借款合同免税印花税。